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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本想利用昨天中午休息時間, 去火車站買這星期五回高雄過母親節的高鐵車票。但是機車竟然沒電而無法啟動@@ 可是電池才剛換兩個多月而已@@ 沒辦法只好放棄去買高鐵票><" 並於當天下午請機車行來換電池。

今天中午再度騎機車換捷運去買高鐵票。老天還是不讓我去買高鐵票@@ 因為當我準備到對面車道的人行道停車時, 已減速也打了左轉燈, 竟被一輛騎在快車道的高速機車撞倒><... 我當場應聲倒地@@ 我的機車直接壓傷我的右腳背, 右小腿及膝蓋都有擦傷, 手關節有傷口, 連肩膀都有擦傷@@ 嗚~~好痛喔><...

撞倒我的那名中年婦人, 把我扶起來後, 就快速離開, 直說她要去看醫生缝針, 等一下會回來="= 但是連手機都不留就走的人怎可能會負責再回來哩>"< 還好有三名女路人挺身相助, 尤其有一位女路人甲目擊我被撞倒... 她還很好心地幫我記下匆忙離去的肇事者的機車牌照號碼。接著我就用手機打112報警。警察到時, 我與路人們述訴了車禍發生前後狀況, 目擊者還自願當場留下做筆錄。真是很感謝她們^^ 沒想到, 這社會女性比男性更具有見義勇為的行為...

>>> 第一次坐救護車><...

後來警察先生就叫救護車送我到耕莘醫院急診室就醫, 而他們留在現場做些筆錄及現場蒐證, 等他們到醫院再做我的筆錄。我謝過這幾位見義勇為的路人後, 就搭上救護車到醫院去了。

後來在醫院等了半小時多, 仍不見警察到來@@ 後來公司的秘書 ms E 與另一位同事開車來接我回去。於是打電話給警局的人, 告知苦等不到警察, 想先行離開, 需要作筆錄時再通知我去警局。要離開前, 警察才到醫院。原來他們根據機車車牌號碼去抓了肇事者。

那位肇事婦人一直想跟我私下談, 但我不覺得需要, 因為我並沒有要告她, 會跟她和解的, 再說她看起來也不像是惡人。我之所以報警處理, 是因為肇事者本當要負起責任, 怎可一走了之>"< 我也不會敲她大筆賠償金, 至少她要負責我的醫藥費吧!

>>> 第一次在警察局作筆錄><...

我原本想不透, 我的傷勢並不是很嚴重, 她應該不會負擔太多的醫藥費, 為何仍然匆忙離去?直到她到案說明後, 才知, 原來一兩天前她才因酒駕被吊銷駕照, 且被罰了三萬多元@@ 既然已經是無照駕駛了, 還敢在快車道上騎車騎那麼快==" 唉~~為何有些人已違法還能逞勇續做些違規的事?

所幸我的傷勢還好, 沒有傷到骨頭或韌帶><" 可是她肇事逃逸, 卻因此涉及公訴罪, 會被移送法辦>< 她實在也不是惡人, 沒有必要因此而去坐牢, 所以我的過失傷害部份就跟她和解了。聽警察說, 公訴罪就要看檢察官的判定了。不過因為我是輕傷, 而她也有扶我起來, 並沒有置我不理, 所以應該會易科罰金吧!跟她的和解書上註明, 她要負責賠償憑收據的醫藥費直到康復為止。

雖然這位警察先生直說我的心地真好, 但是卻不太贊同我的和解內容@@ 他認為這類賠償條件到後來都會有問題, 可能是肇事者不履約, 或是受害者日後衍生其他病症, 會再引起賠償糾紛。所以他當場表明, 他不負責處理日後賠償糾紛。可是因為我當時的車速不快, 所以雖然她高速撞上我, 可是我並有因此而飛出去, 沒有造成腦症盪或是內出血等狀況發生。所以應該不是大筆醫藥費, 她應該負擔得起。不至於因為小錢而又引起糾紛上法院吧==" 而我的狀況也不至於會引發其他重大病症吧><"

我心想, 即使日後真的發生肇事者不履約(不付我的醫藥費), 而這位警員又不處理時, 到時就知道我的處理的威力了==" 我一定就找警局局長出面處理了="=

最後警察先幫我作車禍狀況的筆錄。當得知我在科技公司上班, 又是美國大學畢業後, 馬上語氣及態度就變得更軟些@@ 真是的...

>>> 第一次因車禍造成傷口><...

唉~~ 長到這個年紀, 好像都不曾有過這樣的創傷@@ 要嘛就是小割傷或瘀青><" 要不就是烏龍手術之類的大傷><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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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gelanot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